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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50—1979年,劳动人事工作由皮山县人民委员会政工组和民政科管理。 1979年6月,成立皮山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,负责全县人事方面的工作。1980年9月,成立皮山县人民政府劳动科。1984年8月在机构改革中,人事科与劳动科合并为县人民政府劳动人事局,2003年11月根据工作开展得需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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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皮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人事、劳动和社保工作,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的工作职能部门,规格为正科级。其主要职责是: 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自治区、地区有关人事、劳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对县属系统的人事工作和辖区内企业劳动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协调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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